2016年大鵬新區創客載體建設扶持申報指南
一、審批內容
對在大鵬新區建設的眾創空間、創客實踐室、創客實驗室的建設費用給予扶持。
二、設定依據
(一)《大鵬新區關于加強科技研發促進技術創新的若干措施(試行)》:
第十四條 鼓勵各類機構建設眾創空間,完善眾創空間軟件、硬件設施,提升服務功能和服務能力。對眾創空間建設、改造及用于創客服務的公共軟件、開發工具和共用設備等費用一次性予以50%的資助,最高不超過50萬元;對各類眾創空間場地租金予以兩年期的租金資助,第一年予以50%資助,第二年予以30%資助,每年最高20萬元。
第十五條 鼓勵高等院校、技工院校、中小學開設各類創客教育課程,建設創客實踐室,推廣創客教育。對符合條件的創客實踐室建設費用一次性予以最高30萬元的資助。
第十六條 鼓勵各類機構開展國際合作,引進國際知名創客實驗室在大鵬新區建立授權實驗室,建立共享國際資源平臺和機制。一次性給與創客實驗室建設費用50%的,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資金扶持;對創客實驗室場地租金予以兩年期的租金資助,第一年予以50%資助,第二年予以30%資助,每年最高20萬元。
(二)《大鵬新區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(試行)》。
(三)《大鵬新區建設眾創空間促進創客發展實施細則》。
三、審批數量和方式
審批數量:有數量限制,受新區產業發展專項資金年度總額控制。
審批方式:自愿申報、專家評審、社會公示、政府審核。
四、審批條件
申請大鵬新區創客載體建設扶持應當符合以下條件:
(一)在大鵬新區依法注冊、納稅的企業。
(二)依法經營,誠實守信,申請前兩年無申報資金弄虛作假、惡意欠款等不良記錄。
(三)有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和健全的會計核算體系。
(四)依法報送統計報表。
(五)在大鵬新區轄區內有固定的辦公場所;
(六)眾創空間要求產權清晰,建筑面積應在100平方米以上;
(七)眾創空間應通過專家評審委員會認定,并取得新區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領導小組聯席會議審議同意;
(八)眾創空間應管理規范,服務主題明確,具有開展科技創新創業相適應的服務團隊,能夠提供工作場地、研發工具、創意產品展示、創意交流分享、小批量生產與創業輔導、資金對接等綜合服務;
(九)眾創空間應具有較為完善的基礎設施,符合消防、環保和安全生產有關要求,有能力為入駐的創客、創業團隊提供必要的公共服務;
(十)創客實踐室由高等院校、技工院校、中小學設立;
(十一)創客實驗室是與國際知名創客實驗室合作,在大鵬新區建立的授權實驗室;
(十二)眾創空間和創客實踐室每年在大鵬新區至少組織兩次創客主題活動。
五、申請材料
(一)網上申報系統在線填報申請書,提供通過該系統打印的申請書紙質文件(審核狀態欄顯示“已受理”后打印);
(二)機構代碼證、稅務登記證、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和簽字樣本,營業執照副本或事業單位登記證書;
(三)上年度經審計的財務報告或事業單位財務決算報表、最近三個月的會計報表(含資產負債表、損益表、現金流量表)和上年度國、地稅納稅證明復印件;
(四)企業簡介及企業近兩年獲得政府各種財政資金扶持、獎勵的詳細情況說明;
(五)載體建設、改造情況報告;
(六)有資質的審計機構提供的場地建設和改造實際投資額審計報告;
(七)運營方案;
(八)高等院校、技工院校和中小學申請創客實踐室建設費用扶持的,由新區公共事業局統一申請,提交材料。
(九)其它相關材料。
以上材料驗原件存復印件,加蓋申請單位公章,一式三份,A4紙正反面打印,連續編頁碼,裝訂成冊并加蓋騎縫章。
六、申請表格
本指南規定提交的表格,通過網上申報系統在線填報。
七、審批申請受理機關
受理機關:大鵬新區經濟服務局。
網上填報受理時間:2016年5月16日至2016年5月27日。
書面材料受理時間:2016年5月16日至2016年5月27日。
科技創新與信息化科聯系人:吳軍鵬,聯系電話:28333260。
書面材料受理窗口:大鵬新區行政服務大廳12號窗口,地址:大鵬新區大鵬辦事處中山路10號,聯系人:徐敏莉,聯系電話:28333141。
八、審批決定機關
大鵬新區管理委員會。
九、審批程序
申請人網上申報——向經濟服務局提交申請材料——經濟服務局對申請材料進行初審——組織評審專家和有關部門對項目進行考察評審——報新區專項資金管理領導小組(以下簡稱“領導小組”)聯席會議辦公室審核——領導小組聯席會議審議——社會公示——報新區管委會批準——下達扶持計劃——經濟服務局與相關企業簽訂專項資金使用合同——新區經濟服務局撥款
十、審批時限
結合受理情況,按申報順序,分批處理。
十一、審批文件及有效期限
文件:扶持計劃。
有效期限:申請單位應當在收到扶持計劃之日起1個月內,與經濟服務局簽訂專項資金使用合同。
十二、審批的法律效力
申請人憑扶持計劃獲得大鵬新區產業發展專項資金扶持。
十三、收費
無。
十四、年審或年檢
無年審。